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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援藏高考加分政策
山东援藏干部子女在高考时,如户籍在西藏,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依据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确定
。
加分政策细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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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依据
:援藏干部子女能否享受高考加分,以及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主要取决于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通告。这些政策会详细规定哪些考生符合加分条件,以及加分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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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加分
:在一些政策中,父母在西藏工作的年限是影响子女加分的重要因素。例如,有的政策规定,父母在西藏工作每满一年,子女高考就能加1分,最高可以加到一定的分值(如18分)。如果父母双方都在西藏工作,就按照工作时间较长的一方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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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高考政策具有时效性,每年都可能有所调整。因此,援藏干部及其子女在申请高考时,应密切关注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通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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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在申请高考加分时,援藏干部及其子女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援藏干部的工作证明、子女的户籍证明等。这些材料是审核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山东援藏干部子女在高考时能否享受加分照顾,以及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都取决于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政策通告。因此,建议援藏干部及其子女在申请高考时,务必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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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考什么时间开始实行标准分
山东省高考
标准分
从1993年3+2高考开始。
以全国卷为例,包括了:数学150、语文150、英语150、
理综
300(物理、化学、生物)或文综300(政治、历史、地理),共计750分。
文理科的总分皆为750分,以卷面实际取得分数为主,对于一些人,会有一定的加分,比如省级优秀干部加5分,
二级运动员
加5分,
少数民族
也有不同的加分政策。
1、
文科生
考:语文、数学、外语、
文科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2、理科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综合
(物理、化学、生物)。
扩展资料:
考生接受考试后,根据评卷标准对其直接评卷的分数作答,称原分数。最初的分数反映了考生答对的问题的数量,或他或她答对的程度。
但是,原来的分数不能直接反映考生之间的差异,不能在考生比较彼此的状态后划出,不能解释考生在其他等值考试中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分数值。
推导分数是根据一定规则由原分数推导出来的。其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原乐谱未解决的问题。
换句话说,就是更好、更科学地解释分数的含义,将分数进行组合,实现分数的等价。
在报纸上发表文章高考可不可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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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加的 山东只有以下几类才加分:省级优秀学生 . 受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应届高中生. 台湾省籍考生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获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
应该就这些了
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每年的情况都差不多
附件二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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