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山西工商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西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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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3.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
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
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0)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
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
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
学校代码:1192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
侦查学、
治安学、
公安管理学、
交通管理工程、
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学制4年;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
社会工作、
信息安全、
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
法律事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
防火管理,学制3年。
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
(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
第七章 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
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
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
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
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
邮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网址:
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教育部、山西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69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邮编:030006
联系电话:0351-2873880 2873889
网 址:
www.sxpolice.org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警力需求和其他普通专业人才需求及院校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司法警务、
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学制三年。根据2018年3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
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为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对口高职招生专业为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学制三年。
三二转段招生专业为司法警务、法律事务、
安全防范技术,学制两年。
第十条 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录取分两个批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3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提前专科批次录取;社区矫正、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3个专业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2020年提前专科批次的刑事执行专业招生计划中女生限定为文史类4人、行政执行专业只招收男生、司法警务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为20%。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招收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山西户籍考生。提前专科批次专业报名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身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政审合格
志愿报考学院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考生,政审必须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登陆学院网址,下载《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审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应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之前进行政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考生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2.面试合格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条件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四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均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见附表。
第十五条 提前专科批次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工作由省司法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普通专科批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报考学院普通专科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无犯罪记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入学报到时接受目测。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学院招生条件不符合,将予以清退,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提前专科批次各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九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所报专业已满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以山西省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学院的转段考核办法,对中职阶段课程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合格以上者予以录取,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规定公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刘国垠。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培养只提供英语语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及所含方向,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法律事务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一年一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经过班级、大队、学院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审核认定,并入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入学后,均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0日
附表: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项目名称
受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4分35秒
≤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以上测试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备注:此标准以司法部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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