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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21 01:50:43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0406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6013433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1013497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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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郑州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现代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1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会计学为引领、物流管理和电子商务为主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优势特色专业群。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专科学费116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空调八人间1100元/生/年、空调独卫八人间15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共青校区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27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为我院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数的1%,将用于录取我院生源较好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额投档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2.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3.学院2020年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学院2020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招生各艺术专业的选考科目无任何要求,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4.表演专业下设2个培养方向:

(1)培养方向一:男女兼招,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9岁,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男生身高要求1.73—1.85米,女生身高要求1.63—1.73米,外露皮肤没有明显疤痕。主要培养具备从事空中乘务工作所必须的中外语言表达、礼仪规范、组织协调等基本素质与空乘服务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方向二:男女兼招,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主要培养具有较高的艺术与文化修养,具备能够担任话剧演员,电影电视演员,音乐歌舞剧演员及广告演员的职业素质与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在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7个省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一,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招表演专业为培养方向二。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等6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等12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6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八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252

暑期招生电话见招生信息网(7月出左右公布)

招生监督电话:0792-4391309(学院纪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0年5月24日

郑州财经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80余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4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4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教学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级教学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特色专业4个、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9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679篇次,出版专著教材54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75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近50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2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既要根据现有的办学资源(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招生计划,稳定一般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减少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计划;又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办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到高等入学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证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和化配置。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夏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2)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职业技能情况(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投档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招生专业出现缺额计划,则按照投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批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好学网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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