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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切实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691
3.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体检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
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视力正常。
3.报考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肢体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在国家及山西省政策指导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学校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3.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艺术类录取原则:
(1)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
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3)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
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10)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
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新生实行奖励政策。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成立山西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对家庭贫困的新生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学费的资助。
第九条 学费标准
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
1.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山西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99号
邮 编:030006
网 址:
www.sxtbu.net
电子信箱: sxgs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7965790/7965792/7965795
传 真:0351-2531099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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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山西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146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玉西街壬山大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方式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本校高考招生分普通高考招生、对口高考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文化素质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与内容由学院确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心理健康情况、沟通合作能力等。
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确定
1、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30%+职业技能成绩× 70%+有关加分。
2、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 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学校毕业成绩(按百分制计),如成绩以优、良、中、合格表示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 =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
3、职业技能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分值。
4、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本校“文化+技能成绩”各对口高考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要求详见《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文科类及理科类录取专业按照建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体检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本校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2020年招生专业为教育部备案专业,包括:
陶瓷制造工艺、
陶瓷设计与工艺、
包装艺术设计、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特种陶瓷方向)、
硅材料制备技术(陶瓷工业分析与检验方向)、
电子商务6个专业,学制三年。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科类
招生方式
学费
1
580111
陶瓷制造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000
2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3
650114
包装
艺术设计
三年
15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4
530604
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5
530607
硅材料制备技术
三年
100
文 理
高考、对口
6
630801
电子商务
三年
100
文 理
单独、高考、对口
第二十八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公布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学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每生每年2200元。
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500(奖助学金的比例占学生总数11%)。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弋成刚
监督电话:0349-304108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49-3041088 0349-3041099
电子邮箱:sztczyjsxyz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5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窗体底端

运城
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各项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及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红洲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院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招就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院三二转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10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后,颁发运城护理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口腔医学5200元/年;
针灸推拿5200元/年;护理5200元/年;
助产400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4000元/年;
医学影像技术4000元/年;
眼视光技术400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400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4000元/年。
第三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三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2155号
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510888 2510022
传 真:0359—2510022 2510008
招生网址:
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ychy2510888@163.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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