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视力要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北京体育大学视力要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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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一般为5分标准4.8以上。只对体育生有要求,对学科生没有要求。
北京体育大学的招生简章: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扩展资料:
北京体育大学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4、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好学网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音乐、绘画、书法、国家二级以上(含)技术等级资格运动员)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百分制)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简章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北京体育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须满足相应身体条件,具体如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英播、法播、西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
摄影(图片摄影)、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
服装表演):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 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
日语、
朝鲜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
录音艺术、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
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表演、表演(服装表演)、
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8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漫画、
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包括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
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4.校考网络考核的深圳、哈尔滨、济南3个考点计划及录取原则:
针对深圳、哈尔滨、济南3个考点网络考核的校考合格考生,分别投放招生计划,分别排名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不变。
第二款 江苏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合格。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江苏生源普通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方向1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方向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如有变化,以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八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原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传媒学院(原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

一、总则
1.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2.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3.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4.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5.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本科公安专业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建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按照侦查类、
刑事科学技术类和新兴侦查技术类三个专业群的培养定位,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三、组织机构
1.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2.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四、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1.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应届、往届考生均可报考);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
2.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3.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6.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7.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8.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以及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西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9.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公安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校
侦查学、
公安情报学、
经济犯罪侦查、
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及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校
治安学、
禁毒学、
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于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未完成计划处理办法。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报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 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分数相同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门科目总分。
7. 加分政策。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6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方案及招生办法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为BB以上(含B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9.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 其他。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七、复审复查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毕业与就业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九、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1. 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2.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3. 我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困难认定后,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我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cipuczs@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学校官网:
学校招生就业网: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十一、附则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2.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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