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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国标代码:14201 北京报考代码:1095
二、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各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开设专业:
学院开设五个本科专业:酒店管理、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市场营销。
开设酒店管理专业(国际课程班),设置雅思课程为必修课、核心课程全英文授课,为学生提供留学指导及一次免费海外游学,学生可自主选择海外留学项目。
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与日本帝京科学大学合作开设,可申请获得两校双学位(有
日语基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办学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工业区田园路11号 邮编:102601
咨询电话:010-89283362 学院网址:
www.bhi.edu.cn
官方微信: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微信号:zhongrui-zhaosheng)
六、招生条件:
1.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外语语种:学院常设外语语种为
英语,其中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语种增设日语。
3.身体条件:根据高端服务业工作的特点,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身高体重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并具有较好的
汉语基础。
4.理念认同:报考我院考生需认同我院根据酒店行业所特别要求的教育理念和严格的行为规范,进入教学区需着商务正装。
七、录取批次:
我院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限制。
八、录取要求及规则:
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高考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为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参考英语成绩、其次参考语文成绩。
2.我院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
6.为维护考生利益,在高招录取期间,招生办公室将适时与考生进行相关联系、确认录取专业、通知书邮寄地址等有关事项。我院接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志愿考生的退档申请,并将其高招电子
档案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当地高招主管部门。
九、体检标准: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本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从业要求等特点,对有下列疾病或缺憾者,学院不予录取:
1. 色盲;
2. 肢体残疾;
3. 听力障碍;
4.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面部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
十、收费标准
学费:1.五个专业学费均为4.98万元/学年;
2.酒店管理(国际课程班)学费5.98万/学年;
住宿费:2800元/学年(五人间)。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实际备案为准。
十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2.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yuanzhang@bhi.edu.cn.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

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专科招生实际,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包括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第七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举办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侦查学、
治安学、
公安管理学、
涉外警务、
刑事科学技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
交通管理工程。
(二)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刑事侦查技术。
第十二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
(二)考虑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 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
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
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 “合格”。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入 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按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并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由市局择优录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址、招生办电子邮箱及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89767080
监督电话:(010)89768421
学院网址:
www.bjp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bjpc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博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快手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抖音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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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确定我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改革省份,英语、
法学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最高分、语文、外语;浙江、山东两个改革省份由省招办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
对于江苏省考生,理工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A,A+B+,A+B,AB+,AB。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
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2020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费用。2020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
软件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
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20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E-mail:zhsh@cugb.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纪检监督电话:010-82323776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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