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2024-11-01 10:25:11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698隶属于:教育部
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和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委举报电话:029-82668252,纪委举报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详见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学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录取,进校后参加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进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根据学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山东省,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是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型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实行动态平行志愿的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会计学(ACCA)、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人工智能、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试验班(数学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试验班(护理)。

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仍未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2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20年浙江省、山东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0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梯次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获得强基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获得优惠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实施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书法学校考。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低于一本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三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录取在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Q)和工科试验班(越杰计划Q)的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实施办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住宿费和学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学费待定。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外语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书法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34.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职高专专业、成人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须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36.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时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7.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8.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9.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来确定投档比例,并调整招生计划。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不再调整,随即进行正式投档。
40.其它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放档案。
41.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高校,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征集所报的志愿投档。
4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有关要求,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46.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48.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49.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由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加分。
50.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确定,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1.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5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3.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确认表仅在本科三批使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录取高校。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省招办和高校须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或拨打全省招生服务热线电话,或按市、县招办、公布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4.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办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各级招办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招办核准录取的考生、高校提供档案。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办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体检表(卡)等有关表格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需要保密的工作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6.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知》(豫公(通)〔2002〕85 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录取新生属农业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户籍部门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被外省 高校录取的新生,仍按国家规定执行。高校所在省不要求迁户口的,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比照本省高校的办法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7.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5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高校(除本省四所高职单招试点校外)于6月3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办在录取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的日期准时上报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59.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省招办统一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照原定录取规则,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各高校不得自行组织生源、提前收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让学生提前入校。
60.由于网络传输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积极协商,妥善解决,并做好相关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

户口在外地,在哈市读高中,能否在哈市参加高考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户口在外地,在哈市读高中,能否在哈市参加高考的相关内容。

可以,满足异地高考的条件即可参加高考,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条件如下: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好学网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高考保送条件: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一,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件);

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以上就是好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www.haoxuejiaoy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 取)”相关推荐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

2024-11-17 00:02:47
云南省高考保送人员政策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云南省高考保送人员政策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云南2024年高考报名时间 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5日至15日。 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包括普通文史、理工类,艺术、体育类,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高职单招,英语科目听力考试和口语测试,残障考生单招及各类单独招生考试等)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参加2024年

2024-11-09 15:57:35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办招生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哈尔滨工程大学招办招生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招办招生政策解读 近日,哈尔滨工程大学招办主任张阳红应邀作客人民网教育频道,为考生及家长解读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招政策。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大家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张阳红老师,请张老师跟大家打个招呼。 张阳红: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张老师将为我们介绍201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的相关招生情况。 张阳红:哈

2024-11-05 23:21:03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2024-11-12 16:36:31
新疆高考报名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八、录取
新疆高考报名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八、录取

新疆高考报名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

2024-11-11 02:22:30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湘潭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湘潭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2024-11-11 14:50:55
苏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苏州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苏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

2024-11-16 15:21:01
海南高考普通批录取规则 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海南高考普通批录取规则 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海南高考分数 2022年海南高考查分时间大概在6月25日左右。 2021年海南省本科批、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及艺术类本科批(文化课)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高考成绩: (一)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查询 考生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官方网站(ea.hainan.gov.cn),点击高考成绩查询模块查询。 (二)海南省考试局政务微信平台

2024-07-23 0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