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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九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0-16 05:21:51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6011843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综合
标识代码:14706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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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九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达理尚学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18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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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九江学院

(二)国标代码:11843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邮政编码:332005

(六)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2020年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的《预留计划调配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学年;理工(I)类专业:4120元/学年;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43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41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000元/学年。

专科: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二)住宿费标准:750-10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文史类按语文、英语、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英语、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预科类考生参照普通类专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考生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英语、数学、语文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除英语类、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本科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建议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jju_zs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九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九江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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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九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8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九江市,地处赣、鄂、湘、皖四省交界区域,位于庐山之麓、长江之滨、鄱阳湖之畔。名城、名山、名江、名湖造就了九江学院的灵气,尤其是具有千年历史、享有“天下书院之首”美誉的白鹿洞书院,更为九江学院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学校现有“一校两园”,其中丹枫园2100亩,紫薇园1569亩。下设23个二级学院,2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附属口腔医院、1个江西省脑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开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110个,其中高中起点升专科专业30个,高中起点升本科专业26个,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54个。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1、报考专业、层次、学制、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考试科目详见《九江学院202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
三、报考加分及免试入学条件  1.加分条件:年满25周岁以上(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及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贫困乡所属单位),录取时可照顾20分;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录取时可照顾3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等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其加分不累计。
2.免试入学条件:申请免试入学就读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军人。录取后与学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等证件真实属实的承诺书,如有虚假-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时间及流程  1.预报名时间:即日起,九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接受考生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预计8月底,考生本人必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县(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完成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拍照等报名流程。
3.网上报名时间:预计9月初,考生凭县(区)招考办打印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普通专业1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100元/学年。
七、学历、学位  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的九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以上所有招生政策及时间以《江西省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为准。
报名地点:九江市浔阳东路320号,九江学院浔东校区立本楼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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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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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 陕西省二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2:00。 2023年陕西省高考录取7月5日正式启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本省2023年高考录取日程。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陕西高招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填报志愿已于6月24日至6月27日完成。 本科二批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8日8:00至7月30日12:00,

2024-07-29 10:57:32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江西: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

2024-09-01 14:17:26
西京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西京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西京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毕业发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京学院(XijingUniversity),院校

2025-01-12 09:30:32
潍坊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潍坊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潍坊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

2024-11-10 16:56:20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速看!江西今年高考时间和具体要求公布
江西: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速看!江西今年高考时间和具体要求公布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

2024-08-08 09:04:58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代码 13424。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 专业代码: 520201  护理 520202  助产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20101K  临床医学 520101K  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方向) 520101K  临床医学(医学影

2024-11-04 16:5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