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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3 04:53:34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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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国标代码:12054

江苏招生代码:1962,其他省份代码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高校全称:九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 1号

二、高校简介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专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省属高校。学院坐落于文化历史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学院累计投资3亿元,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已经建成容纳6000名在校生规模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学院积极加强与包括中国矿业大学在内的周边强校联合办学,共享优势师资和办学资源。学院现有各类教师总数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为71.68%,承担各类教研教改项目200余项。办学以来,已累计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3万人。

学院现设有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中锐汽车学院、社会公共服务系、翔宇航空学院、医疗与健康学院等教学单位。按照“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思路,深化产教融合,先后与60多家企业、学校开展多形式、多模式的合作。同时,学院面向职业导向需求,年均承担社会培训4000余人次,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学院建有BIM、康复治疗技术等78个校内实验实训室,紧密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6个,在18家企业建立企业实践教学部,并聘请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实践教学部主任。学院与上市公司云意电气有限公司、淮海控股集团等单位共建共享实训基地面积达8.3万平方米,共享实训设备总值近4000万元。2017年,我院设立并建设的徐州市装配式建筑信息化云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徐州市透水砼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徐州市科技局批准认定为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逐步彰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标志性建设成果:2017年,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入选省高水平骨干专业;2017年,我院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作为徐州市特需专业、重点建设专业获批全市领办权。学院已经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成覆盖5个专业的省级“十二五”规划重点专业群——土木工程专业群;拥有1个省级高职高专实验实训示范基地——电子及嵌入式系统技术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入选徐州市品牌特色专业;3个合作企业入选徐州市“校企合作示范企业”。

学院注重办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学院发展的内涵建设。学院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多次承办包括省运会在内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社会活动。学院先后获得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平安校园、园林式校园、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徐州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百余项。学院办学成绩被多家省市媒体报道,社会声誉良好。

学院大力实施内涵提升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努力把学院建成人才培养质量高、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特色鲜明的高职示范院校。

办学优势

与中国矿业大学共建,资源共享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矿业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紧密围绕“一切围绕教学,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让每位学生都成长成才,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

专业实力雄厚,特色明显 学院已形成土木、机电、电子信息、汽车、经管、康复医学、护理、幼儿教育、民航服务、文化传媒等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两个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群为省“十二五”高职重点专业群;汽车专业已成为淮海地区品牌;财经类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考证通过率98%;康复治疗技术为徐州市战略产业特需专业。测绘信息技术、护理、康复医学、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幼儿教育、民航服务、无人机技术、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与策划等专业培养社会紧缺人才。

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 学院共享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部省属高校人才资源,一批著名高校资深教授、行业专家聚集我院,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紧扣市场需求,突出职业教育。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双证书”制度,建有完善的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体系,教学成果显著。

校企合作多,就业质量高 学院措施并举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目前,学院先后在扬州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开发区及京东商城、中锐集团、中国石化、中国银行、南通三建等100多家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育人、拓展就业渠道,实行带薪实习,协议就业,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

学生深造途径畅通。学生可通过“专转本”等方式,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创新学生管理机制,构建立体教育模式 我院坚持“以德治校、从严管理、成长成才并重”的育人理念,根据学生的特点,创新学生管理机制,形成了“以教育为主,严格管理,用心服务”的一套完整体系,学生工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我院被评为江苏省平安校园。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院面向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甘肃、新疆、浙江、四川、贵州、山西、云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青海、宁夏、西藏、辽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福建等全国各省招生,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与计划以各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

四、录取条件

1.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招录取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试分数、综合评价等条件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一)中职中技生(江苏)

1.参加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和江苏省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批次)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3、凡符合江苏省对口单招(注册入学批次)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二)普通高中生(江苏)

1.高职提前招生批次入学条件

(1)报考文理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须达到5门及以上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录取前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3)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科目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提前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2.注册入学条件

(1)凡符合高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根据考生确认我院的人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二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3)报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按语数外成绩分数择优录取,有专业基础者优先录取;要求肝功能合格;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他遵循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报考民航类专业的考生,有面试要求,具体详见学院官方网站。

(三)普高学生(江苏以外省份)

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所在省份高招录取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或中职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须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专科最低省控线、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填报,我院按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综合评价等条件进行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全国)

艺术类考生类型为艺术设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时达到省艺术类控制线,且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其中,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六、优录

有下列条件之一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优先择优录取,但考生须在录取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我院审核认证。

(1)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各项表彰;

(2)具有体育、艺术或其他等方面特长;

(3)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4)选测或必测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中含有B级及以上等级。

(5)有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九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一)江苏省和浙江省收费标准

1.医学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3200元,最终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民航类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助学金2000元,最终学费为12000元/学年。

3.除医学类和民航类其他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学院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0800元/学年。

(二)其他外省收费标准

1.医学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1800元/学年;

2.幼儿教育类专业:每年每生享受助学金,最终学费为10800元/学年;

3.民航类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助学金2000元,最终学费为12000元/学年。

4.除医学类、幼教类和民航类其他专业每年每生均享受学院助学金,最终学费为8800元/学年。

(三)校企合作专业学费

我院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设有不同方式的校企合作班,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企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具体以到校签订协议为准,学生自愿选择参加。

九、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家庭困难的学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若干单项先进等奖项;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000至4000元/学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我省在籍学生可办理最高8000元/学年生源地贷款;

【勤工助学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补助;

【资助基金】学院设立资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及品学兼优学生予以资助,不会让一个贫困学生辍学。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嵩山路 1号

邮政编码:221116

咨询电话:0516-87370070、87370071、87370072、83430260(传真)。

微信公众号:jzxyzsb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乘车路线:

(1)徐州火车站及长途汽车总站乘11路至“终点站”或乘19路至“嵩山路”站;

(2)徐州东站(高铁站)乘72路至“终点站”;市内可乘82路至“海宁皮草城”站;

(3)徐州长途汽车南站乘72路到终点站。

(4)自驾车来校,可从徐连高速“徐州南”出口下,沿206国道直行约2公里,左转进入长江西路,直行约1.5公里右转,即到学校门口。

十一、解释权

我院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如有与各省招生政策不符之处,执行招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浙江外国语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做出适当微调。

第二十一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免试招收台湾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0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9523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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