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浙江师范院校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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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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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依托学校资源,已形成传统面授与在线教育互补的办学体系。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科专业20余个,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并先后获得浙江省“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评估“函授教育优良学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等荣誉称号。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对象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教学点、招生专业
所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意愿安排学生就近校外教学点入学。
考试科目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注: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最新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命题的加试术科,未参加术科考试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规定组织考试工作。术科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考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
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 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后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继续
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4.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 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
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
根据政策,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于次年3月注册入学。
学制、文凭、学位
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5年。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学费
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
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
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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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交流群】:进群需要寻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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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浙江省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个文件内);非金华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在金华市证明(金华市单位工作证明或金华市居住证);学历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医学类和
护理类专业考生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预计于8-9月份左右开始,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报考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此期间需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不通过,按院校要求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
另外,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成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金华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更多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如浙江师范大学成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成绩查询、成考专业、成考答疑等,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浙江师范大学成考预报名和资料免费领取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
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
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
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
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
旅游管理、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网络空间安全、
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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