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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3 09:26:11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05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24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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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盐城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 二级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2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 语言 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第五条  颁发 证书 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 高考 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 艺术 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 体育 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 学费 。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 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 宿舍 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盐城师范学院是坐落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新长校区和通榆校区两所校区,设有18个二级学院,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2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好学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

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盐城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盐城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市(区)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标代码:1030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

第五条 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2018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派毁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迟雀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二批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同时,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外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的顺序,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总分排序,如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尘旦备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外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全方位多举措,促进了学生全面成长成才。详细请联系我校助学工作科,助学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址:(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211号。邮编:224051。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或 招生咨询网址: 或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68027,招生监督举报邮箱:jjjc@ycit.cn 。

第二十六条 为适应教育国际化,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盐城工学院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644。

第二十七条 盐城工学院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44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盐城工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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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20:38:32
盐城师范学院高考分数线 盐城师范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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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分数线2022 2022年盐城师范学院分数线:理科:最低为404分;文科:最低为409分。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高等师范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盐城教育学院;2002年国家级重点中专盐城商业学校并;2013年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农村小学语文教师脱产置换培训项目。

2024-12-16 0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