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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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师资雄厚,教育体系完备,共开设了53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二)学院代码:134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六)学院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汇华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校园环境优雅,是一所园林式书院。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53个本科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汇华学院秉承河北师范大学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校本部雄厚的教育资源优势,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全部主干课程的教学。
建院以来,汇华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26号令,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精心培育人才,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具有我院特色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我院名列校友会2018中国师范类独立学院排行榜第7位。在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院名列第19位,在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分榜中位列第3,就业质量分榜中位列第6。
(七)学历、学位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 生
第六条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我院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院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
对于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院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国家和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按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除法语、俄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学院网址:
招办网址:/zhaosheng/
招办邮箱:hhzsjyc@
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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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商务英语方向)、
翻译、俄语、
日语、
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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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裕翔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70号(裕华路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原则上执行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即对进档考生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分专业时适用。
4.录取工作中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
药学、
药物制剂、
能源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轻化工程、
环境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
影视摄影与制作、
应用物理学、
冶金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三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内蒙古除外):
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的专业(类)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史、理工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部分省份录取办法
(1)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史、理工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4)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部分专业录取要求及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2)在河北省内招生的
录音艺术专业(声乐、器乐),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艺术类(声乐、器乐)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3)在河北省招生艺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
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
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成绩。要求女生实测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男生实测净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4)在河北省内招生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含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
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
(5)在山西、山东、甘肃、江苏、黑龙江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如果生源省份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如生源省份不实行以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2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法语、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外语满分150分为标准)。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
(2)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韩国祥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课程由韩国祥明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
(3)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9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
(4)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澳大利亚联邦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
(5)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河北科技大学澳联大
信息工程学院,学院隶属于河北科技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院开设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模式为4+0双学位,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每个专业每年招生50人。2021年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达到颁发双方授予学位条件,即被授予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澳方优秀教师常驻河北科技大学为学院学生面授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业课程。入学后,学生满足澳方对英语水平的要求方可进入澳方承担的专业课程学习,否则无法获得澳方学位。大学期间达到澳方要求者可自愿申请赴澳方修读三、四年级,完成两校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两校学位。
(6)以上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九、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等因素,并参考往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制定,报教育部备案。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类内专业最低标准收取,分流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0018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90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办网址: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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