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7 13:59:58 | 好学网
青岛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第十八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第十九条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第二十条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专业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我校投档,我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龋具体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报考音乐类、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龋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龋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30分及以上)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后按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龋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必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我校专业成绩排名(若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须达省合格线),择优录龋第二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高校、山东省和青岛市共建高校、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9年创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医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
百十余年来,学校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从这里走出了40余万优秀校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入围软科(ARWU)、US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THE)和QS亚洲大学世界四大主流排行榜,连续四年位列软科世界大学排行榜500强。我们发挥医学学科、师范学科独特优势和品牌优势,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助力青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长江以北地区一流医疗中心城市。推进市校共建青岛大学青岛师范学院、局校共建青岛大学教育集团,打造11所附属中小学,助力青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与青岛市共建青岛企业家学院、青岛律师学院、青岛社会工作学院,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打造特色智库服务平台。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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