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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录取规则介绍

发布时间:2025-09-06 13:20:16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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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录取规则介绍

呼伦贝尔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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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1、我院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志愿清方式录龋2、我院提档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或降分政策。3、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多种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音乐类以我院的专业合格成绩进行折合,美术类以自治区统考成绩折合,按专业课成绩乘以4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60%之和按志愿清方式录龋5、学前教育(蒙语授课)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课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志愿清方式。6、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西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龋7、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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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学校简介

呼伦贝尔学院地处祖国北疆,坐落在中国最美草原、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呼伦贝尔市,是呼伦贝尔市唯一一所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8年成立的呼伦贝尔大学,1977年恢复本专科招生。1992年,呼伦贝尔盟教育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伦贝尔盟分校、呼伦贝尔管理干部学院、海拉尔师范专科学校合并,重新组建成立呼伦贝尔大学。199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呼伦贝尔学院。2000年后,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呼伦贝尔盟商业学校、呼伦贝尔盟城建职工中专学校、内蒙古工程技术学校、海拉尔农牧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晋升为本科高校。2011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植根呼伦贝尔,紧扣区域和行业需求,推进应用型转型发展,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入选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百所高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获批专业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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