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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发布时间:2025-09-03 17:49:48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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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好学网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除考生所在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将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大类或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分省份、分类别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其中,福建省内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考的成绩,福建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成绩。各专业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类综合分=文考总分×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综合分=文考总分×30%+专业成绩×2.5×70%。

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60%+校考成绩×2.5×40%。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福建省体育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福建省体育考生若综合分成绩相等,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百分制)×7.5×70%。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第四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也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闽南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成立于1958年春。1963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倡导和关怀下,国务院批准成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由此开启我校本科教育之扉。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并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4月,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被确定为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9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全票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2020年成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成为福建省“双一流”高校。

学校现有北江滨、圆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现有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两万一千多人。现有专任教师137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74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23人,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现有闽江学者3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另有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教学名师等130多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国家级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4门,省级其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85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96项,省“三个百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课获奖项目11项、立项项目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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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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