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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介绍

发布时间:2025-09-01 12:41:53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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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介绍

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

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第十四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龋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龋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龋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录龋第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艺术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业类专业、高职(专科)专业部分课程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第二十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介绍

北京农学院学校简介

北京农学院的前身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河北省通县农业学校与北京市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合并,更名为北京市农业学校。1965年,在北京市农业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半农半读的北京农业劳动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北京农学院。学校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9万余平方米,建有千亩农场、万亩林场。好学网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铸就了“厚德笃行,博学尚农”的校训和“以农为本,唯实求新”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都市型现代农林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入选全国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北京市属高校“2011计划”,是一所特色鲜明、多学科融合的高等农林学府。学校先后被授予北京市花园式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强、专业知识扎实、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1983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84年学校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首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学校共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37个本科专业,11个一级学科和7个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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