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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发布时间:2025-08-30 10:51:40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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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好学网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设计学类、金融学类、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介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校简介

1951年,为培养航空建设人才,国家决定将北洋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工学院航空系并入清华大学航空工程学系,成立清华大学航空学院,将云南大学航空系并入四川大学航空系,将西南工专航空科并入华北大学工学院航空系。1952年,根据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要求,设立北京航空学院,由北京工业学院航空系(1951年11月18日,华北大学工学院更名为北京工业学院)、清华大学航空学院、四川大学航空系合并成立。1952年10月25日,在北京工业学院礼堂(原中法大学旧址)举行了北京航空学院成立大会。1988年,北京航空学院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

北航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所在地北京,分为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占地3000多亩,总建筑面积230余万平方米。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以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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