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河北廊坊机构 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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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是建设于2010年的公办专科大学,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核心地带河北省三河市,学院开设了7个教学机构,20多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代码:14280
6.学院简介: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2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报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高职(专科)层次教育。
学院学院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核心地带—河北省三河市,毗邻北京城市副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校园总占地近60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资产近11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500余人,教职工283人,其中专任教师213人,专业带头人27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66人,专任教师均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61.86%。
学院内设财经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教育系、现代服务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等7个教学机构,开设书法、国画、无人机应用、空乘、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0多个专业。其中书法专业为河北省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数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会计专业为河北省骨干专业。2017年,学院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评为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9年10月,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廊坊校区在我院正式挂牌;2020年12月,学院被评为“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省高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学院《大学英语》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验收中,始终位列全省领先地位。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思路,先后与中国书法家协会、北京翔宇通用航空集团、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北京韦加无人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云科未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河北清博通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诚华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业内知名企业和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基本实现了招生与招工、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
二、招生专业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有: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艺术设计(书法方向)、书画艺术(国画方向)专业。
三、招生计划
2022年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请登录学院招生就业信息服务网查询)。
四、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
4.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专业计划已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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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各省相关招生要求。
(2)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
(3)对于艺术设计(书法方向)专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使用河北大学组织的书法学校际联考)成绩;对于书画艺术(国画方向)专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生源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校际联考)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含优惠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8.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9.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10.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800元/年。
六、资助和奖励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评定和颁发。同时,学院设有若干种校内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贫困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生活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地址: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 邮编:065200
2.电话:0316-3669104 0316-3669124
传真:0316-3669124
3.E-mail:lfyjzjxy@
4.学院网址:
5.招生就业信息服务网:
6.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lfyjzyxy
微燕京(团委主办)公众号:yjzyjsxy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警察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警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文简称为警察大学,英文全称为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PPU。
第五条 警察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二)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新生入学地点在廊坊校区。
第六条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8年9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转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同时加挂“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和“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牌子。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
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智库。同时,巩固发展学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领域第一方阵的传统办学优势,面向社会培养消防领域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警察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7个。
公安专业10个:
边防管理、移民管理、
出入境管理、
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
公安情报学、
涉外警务、
网络安全与执法、
数据警务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
非公安专业7个:
消防工程、
火灾勘查、
电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
消防指挥、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核生化消防、
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 警察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铁路公安机关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需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计划92人(详见附表1),其中:吉林10人、云南12人、西藏10人、新疆6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 警察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安排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届时,警察大学、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高等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五)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第十九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条 消防指挥、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警察大学各专业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 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
日语、
俄语,建议相应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
第二十七条 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表2)。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警察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审查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警察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就业;其中定向吉林、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警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9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警察大学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警察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23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七条 警察大学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校官方网站:
(右上角招生信息专栏);
(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八条 警察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8235;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pp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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