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动态 > 正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12-25 13:48:13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林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38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1077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3012656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0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贵州、安徽、陕西、江西和西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20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九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89814015

传 真: 0731-88401257

E-mail: swxyzs2018@163.com

学院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0年5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全国各地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考生们进行志愿填报,我为大家收集并整理出了“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长沙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沙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国标代码:11077;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学校官网:。

第三条 长沙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和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省份的省级统考(联考)相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采取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各专业类别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上述文件对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未明确色觉异常要求,因完成学业的需要,学校要求功能材料、生物制药专业报考者无色觉异常。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新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查(复检、复试)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并构建了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长沙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好学网

附:

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261447(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26128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好学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www.haoxuejiaoy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标签: 科技大学
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长沙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赣鄱大地办大学,情系江西老区育人才,根植基础教育谋发展。学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的办

2024-12-05 13:28:57
贵州本科院校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贵州本科院校招生章程 贵州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

2024-05-17 08:58:44
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泰州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泰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招生政策,结

2024-11-16 19:00:19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4-07-18 21:14:41
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常州工学院是一所位于江苏省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辽河路校区和巫山路校区两所校区,现面向全国招收飞行技术、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常州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常州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2024-05-19 15:34:33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外国语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年各省高考状元盘点 本文仅为娱乐消遣,旨在鼓励优秀学子并为高中学子提供积极向上的动力,学习真知,成为社会和自我价值的创造者。 本内容由非官方民间人士提供,不涉及任何违规炒作行为。宪法赋予言论自由权利,只要不损害他人,不应轻易限制。 我们反对唯分数论,成绩的成功只是一生成功的一小部分,人生有多种成功方式。 表扬成绩优异的学子,并不与素质教育相悖,成绩差异源于学习能力与习惯,表

2024-10-19 04:16:40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

2024-10-29 00:42:1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湖南长沙涉外经济学院分数线)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湖南长沙涉外经济学院分数线)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升本分数线 149分。 根据查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官网显示,2023年涉外学院尚未公布分数线,涉外学院2022年最低录取分数线149,最高录取分数线162,录取人数1886人,所以中南林业涉外学院专升本录取分数线是149分。 湖南长沙涉外经济学院分数线 湖南长沙涉外经济学院分数线:437分 拓展知识: 历史沿革: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

2024-09-15 13: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