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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和学籍不在一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2-25 05:59:09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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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和学籍不在一地如何处理

高考户籍和学籍不在一地如何处理

学籍和户籍不在一个省份的学生,高考要在户籍所在省市报考。高三应届毕业生要提前一学期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的高中。需要的手续材料是:转出转入两地愿意接受和原已转出的证明材料。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应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并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学籍和户籍不一致可以高考,教育部规定高考报名录取一般按照户籍为原则进行,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但是如果父母工作需要或考生学籍原因,考生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的省区参加异地高考。
学籍所在地报考需满足的条件:
1、 父母在当地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随迁子女在当地具有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
3、参加当地高中毕业会考;
4、家长(父亲或母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每个地区要求的年限不同,具体以各地区为主)。
高考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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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学生可否在异地高考?

高三回原籍最新规定

1在异地上高中回原籍高考流程是什么

1、在外地读书,需要提供读书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2、如果高三即转回原籍,需要开具读书学校的转学证明;

3、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不同城市需要提供的其他手续,比如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身份证等。

2异地高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可以在外地读高中的,需要办理借读手续,或者可以到现地教育局将学籍转出,并到异地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将学籍转入。

而按教育部高考管理规定,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手续很好办,需要在就读的学校开一学籍证明,到市教育局盖章换信,凭教育局开的学籍手续,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在规定的高考报名时间去招生办报名就行了。

如果学籍手续开不出来或没有学籍手续,须按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报名时间是一样的,在填表时有点区别(社会青年)在其他录取,上学,和应届毕业生是一样的。 好学网

比如考生没有异地户口但想在异地上学的这类学生,想要享受与有异地户口学生一样的待遇,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学生户口本;

2、父母在异地所在地居住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是父母一方也可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在异地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证明(在志愿报考前请不要停缴社保以避免出线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4、高中入学通知书。

3回本地高考报名的规定

回原籍报名考生。从原籍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

往届学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高中毕业证或高考准考证,《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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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和学籍不在一个省怎么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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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12年,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10年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2006年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异地高考
异地高考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必然有些子女会到城里。他们随父母进城,要和当地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他们高中阶段考试怎么办,大学阶段怎么办?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袁贵仁说,城市需要的人才,也不只是高端人才,而是包括技工等在内的一般人员。如果城市需要这样的人,就要负责其子女就学问题。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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