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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高考热火朝天我于考场如坐针毡成绩本人预料不及无奈过低不忍回看急征诸君优良意见涕零感激尽在不言
3本也有比2本高许多分的.建议上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全国348所独立院校排名第46位,学费也不高7800/年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 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八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839
第九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
第十二条 E-mail:zxcollege-wl@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处长担任副组长。职责: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等。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执行招生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设置、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积极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工作等。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合理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本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最高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在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专业安排,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可申请调整专业,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招生外语语种要求为
英语。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普通本科8000元/生·学年,艺术本科8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二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还设有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模范团学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实践技能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校园文化活动奖等多项校级个人及团体奖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甘肃政法大学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 招生代码:11406。
第七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甘肃政法大学《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校本部)、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066.59亩。现设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了
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
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
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现设有法学、公安学、
工商管理、
网络空间安全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
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监狱学专业为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着
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与甘肃政法大学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监狱学专业列入甘肃省本科提前批招生,属于公安(武警)类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甘肃政法大学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五条 凡拟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调至其他专业就读,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满足各生源省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有
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20年普高招生计划,采用与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2”(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联合培养模式。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派、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工作。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学生一、二年级修读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学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2B(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江苏省投档规则,学业水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侦查学、
边防管理、
治安学、
禁毒学、
刑事科学技术、
安全防范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
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属于非公安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因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需要,入校后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兼顾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建议考生在填报上述5个专业志愿时,请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选择报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范围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监狱学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20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顺序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的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为便于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分)或80分(满分120分)以上方可录取。报考法学(涉外法治方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5%。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异议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我校普高本科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
政治学与行政学、
行政管理、
会计学、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汉语言文学、
广告学、
新闻学、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公共事业管理、
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方向和藏汉双语方向)、
思想政治教育、
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防管理、治安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和
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预科期满取得正式学籍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间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制度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四十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建立奖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基金,对全面发展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学生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四十二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类社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大学生当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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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当兵,基本上对学历要求并不高,甚至很多人小学文化都能去当兵。
现在这个时代,低学历者入伍已经不太合适了,为了提高军队的素质,吸引更多高学历的人参军入伍,国家推出了在校大学当兵的政策,并有很多优惠政策。
没有稳固的国防,就没有人民的安宁。好男儿志在从军,保家卫国。征兵造福你我!
为了鼓励高学历青年参加青年参军队伍里,国防部今年对高校大学生入伍参军实施五大优惠政策:优先参军政策,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
1.复工复职。《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在征集期间,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
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3.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升学优先。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
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大学生当兵有什么好处?义务兵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农村为6000元/年,城镇为15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为30000元)(湘潭市家庭优抚金标准湖南省最高)
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
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从上面这些大学生当兵的优惠政策来看,大学生当兵好处还是蛮多的,至少能够在你工作迷茫期间改变自己。很多大学生会去当兵主要是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再加上自己不知道走入社会找什么工作,所以才干脆报名当兵的。另外一般大学生到了部队后先当两年义务兵,两年后如果留下就要在当3年的志愿兵了并且转士官。
大学生当兵有什么好处?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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