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皖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一
学校全称
安徽建筑大学
二
办学层次
本科
三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办学地址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五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
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6.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六
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
学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
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和《关于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3〕257号)等文件精神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九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
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一、学校全称:安徽理工大学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五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100%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不设置专业级差。3.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处理,即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报考“
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
美术基础。5.“
动画”专业为艺术类招生。对专业课省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6.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进校后需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7.我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六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韩国东西大学(DongseoUniversity,Korea)合作培养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生。
1.学制
学制4年,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和第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满足韩国东西大学入学要求:在我校学习两年,韩国语水平已达到或相当于3级以上)赴韩国东西大学就读。
2.颁发证书
按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成绩合格者,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收费标准
根据韩国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学生在韩国东西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约为760万韩币(约4.5万元人民币)和住宿费约为210万韩币(约1.3万元人民币)。在韩国东西大学就读期间,韩国东西大学为正式录取的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20%减免,分别约为152万韩币(约0.9万元人民币)和42万韩币(约0.3万元人民币),全免入学费(注册费)。人民币与韩币国际汇率以缴费时实际汇率为准。
七
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理工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
联系方式
电话:(0554)6632810
网址:
邮编:232001
十
其他须知
学校为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是安徽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占地约3200亩。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9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安徽省I类高峰学科(唯一特别支持),5个III类高峰学科,1个安徽省重中之重学科,7个省级重点学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安全、地矿、爆破等学科为特色,工、理、医、管、文、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工作站等省部级以上研究创新平台40个。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两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次被评为“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七年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学校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发起高校。大学生机器人协会、大学生航模与科技践行协会入选“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多名学生获评“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渠道、全方位奖助工作格局,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公布渠道: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于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的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省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9亿元,纸质图书75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融入海洋战略,服务港航物流,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
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
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山东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天津港口集团、江苏港口集团、浙江海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广州港集团、深圳盐田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安徽皖江物流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国际控股、中国外运、山东海运、中国外运、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中建筑港、中国船舶集团、青岛特钢、科大讯飞、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技术、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普通专科录取
1、对实行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投档考生,根据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7、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二)3+2分段培养贯通本科录取
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港口与航运管理、
集装箱运输管理、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物流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商务、
应用韩语、
电子商务、
会计信息管理、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
报关与国际货运等12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宿舍配置: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
2、学校每学期评定学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校长奖学金1000元、优秀奖学金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张荣发”基金会专项助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5、学校为特困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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