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在外省上的高中 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吗?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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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参加高职高考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还是满足条件就可以在居住地报名?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居住地报名,否则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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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高职类高考是一种招生方式,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又称3+证书考试。
注意事项:
1、学校、专业的选择:成绩高的考生可以把选学校放在首位,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专业,避免高分落选;成绩居中的考生在选学校时注意避免选热门专业;成绩靠后的考生可以选录取分数低的院校和相对冷门的专业,以保证能顺利录取。所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选择“服从分配”。
2、由于高考录取后期有补录的机会,届时需要考生二次填报志愿,请及时注意查看招考网上“高考填报志愿专栏”的相关信息。若遇非志愿院校愿意录取,须经本人同意确认,请注意学校或市招办的通知,及时进行确认。
3、高考录取期间,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不要外出,必须保持电话联络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要立即到班主任和教学处重新登记,以保证录取时联系方便。

在外省上的高中 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吗?
一、在外省上的高中,可以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各省级招委会办公室(包括教育考试院、招考办、考试中心、考试局等,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应要求本省(区、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外省户籍想在本地高考要什么条件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外省户籍想在本地高考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
外省户籍想在本地高考要的条件如下:
1、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并且是常住人口;
2、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3、所在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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