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江苏高考报名条件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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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政策一:强
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高考报名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每年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当时社会实际,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向全社会公布。
(一)报考条件
1.普通高校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军事院校
报考军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最大年龄为19周岁),未
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事业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军队指挥专业的考生在具备一般考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有强健的体魄,适合作为指挥员培养的良好气质,较强的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
3.公安部属院校(专业)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专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高中毕业。
(2)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3)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特别规定的条件(见第一章有关部分)。
4.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院校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
(2)报考
表演、演奏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报考编剧、作曲、导演、史论专业,
年龄不超过30周岁,婚否不限;报考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有特殊贡献与才能的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各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婚否不限。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中等艺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批准、非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报名时间、条件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报名时间尚不统一,一般在每年的1~3月份。
3.报名地点
(1)目前,应届高中毕业生大多在所在中学或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由学校组织报名,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试行学生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在职青年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办公室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由县(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发给准考证。
(2)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的报名地点分设在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香港考试局、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国旅行社。各报名站均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在国外的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我驻外使馆出具的在外永久居住或居住2年以上认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本人学力证明、高中各学
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当地警察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历史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3)先进模范青年在规定时间到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4)退伍转业军人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工作的,可持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直接到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
(5)在中国的外国侨民,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6)不论是本省(市)考生到外省(市)借考,还是外省(市)考生在本省(市)借考,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均与户口所在省(市)完全相同。因为借考考生的试卷由考生户口所在省(市)评阅,如果考生借考省(市)和户口所在省(市)的考试科目、形式不同,就会使考生的试卷评阅难以进行。
户口在本省(市),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申请到外省、市、自治区借考,应在符合借考的前提条件下,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征得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地(市)招生办公室,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到借考地办理借考报名手续。
因公集体长期在本省(市)工作的外省、市、自治区职工及职工子女申请在本省(市)借考的,应符合借考的前提条件;由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征得借考县(区)招生办公室的同意方可报名。
4.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应持相关证件、报名考试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表格,确定自己应试的外语语种和所报科类。
报名时,应由考生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报名登记表》等,对于社会青年还需填写《政治品德考查表》。填写这些表卡时一定要准确、规范。不同表中要求相同的栏目,填写时要一致,如志愿的填写等,学校的代码填写要正确,各栏目的内容都要如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规范。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地招生办制作,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五部分,它是高校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享受政策照顾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者及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参加由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报名时均应将获奖证书或奖状原件交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查。先进模范青年报名时应持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相应证明或荣誉证书(均为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时应出具县(区)户籍或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时应出具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时应出具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这些特殊考生经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应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的印章。
招生办在为考生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还为考生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中的信息必须经考生本人或有关单位校对签字后才能确认生效,建立电子档案工作中资料采取如摄像等,报名单位和考生要积极配合。
5.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网上报名。
好学网
江苏高考报名条件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高考报名条件的相关内容。
符合规定条件的户籍人员可申请报名参加江苏高考,具体条件为:
1. 非本地户籍的来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欲在江苏高考,需满足额外条件,包括在江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具有完整高中学习经历,以及监护人在江苏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
2. 在江苏就读的外国籍考生,需出示护照和由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若满足江苏考生报名条件,允许其参加报名。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名参加江苏高考: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生。
3.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年份通过虚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被给予暂停高考处理并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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