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19:39:56 | 好学网
云南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提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回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自治区民委负责抽查复审;“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分值,所有加分项目分值不得累加。
少数民族加分的原因:
1、我们都知道少数民族大都生活在偏僻、环境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其教育资源与普通地区的教育资源相比较为落后。正是因为无法接受到优质的教育,所以为了公平国家实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可以从一方面来体现民族之间的平等,加强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大多地区经济都很落后,很多孩子都无法上学,国家实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也是为了让更多的少数民族的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最后缩小民族之间的教育和经济发展的差距。
不过,随着共同富裕的理想不断迈进,国家的扶贫计划的施行,很多少数民族地区整体已经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也开始在城市生活并进行学习,为了实现高考公平,部分省份也陆续公布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分值减少、取消等规定。
多地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看吧!
1.安徽
2020年9月11日,安徽省宣布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本省省属高校招生。
2.江西
2019年年底,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3.辽宁
2020年1月,辽宁也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好学网
4.天津
天津市则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调整为优先录取。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多个省份也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缩减加分分值或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例如,湖南要求,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
高考加分跟民族也有一定的关系,跟人数也有关系,所以加分各省就是有了差别,不可能完全的一样的。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四川考生加分政策地区的相关内容。
四川考生加分政策地区包括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
1、四川考生加分政策地区。
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汉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本科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其他加分项。
现役军人子女,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政策审查后相应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委统战部按。
3、少数民族加分项。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35分,其汉族考生加分20分。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3四川高考加分20分,其汉族考生加分10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
四川考生加分政策好处:
1、提高录取机会。
通过加分政策,四川考生可以在高考中获得额外的加分,提高自己的综合分数,从而增加被高校录取的机会。这个机会尤其对于那些成绩相对较低但有潜力的考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2、平衡教育资源差距。
四川省是一个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省份,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较大。而加分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平衡这种差距,为来自经济薄弱地区的考生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优质高校接受优质教育。
3、增强学生自信与动力。
加分政策对于一些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来说,能够给予他们一定的鼓励和机会。这种增加了录取机会的政策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他们对高考的信心,让他们更有动力去克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成绩。
政策审查后加5分,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审查后加5分。
以上数据来源于高三网官网。
以上就是好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多地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怎么调整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www.haoxuejiaoyu.com国家民委回应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问题,具体都作了哪些调整? 首先是坚持公平正义,突出区域化、精准化。 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支持政策,要更加聚焦特定区域和特殊事项,尽量减少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有效、合格的政策成为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和各族人民利益,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
2014贵州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有什么调整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
吉林省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1、四项全国加分政策(其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2、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 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
帮我改一封给美国教授的英语信件,谁改的多,给谁加分 dearDr.××:通篇要注意大小写! Iam××from××university,andprofessor××youknowismytutor.youknow作为插入语要有逗号隔开 didyouhaveagoodtimewithusinBeijinginsummerthisyear?insummerthisyear,thissummer
重庆市地方专项录取规则 重庆地方专项计划是重庆市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考生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性招生计划,旨在为重庆市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该计划主要面向具有重庆户籍,且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职工身份挂钩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重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二是考生需在重庆市完成初中和高中教育,并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和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政策加分,具体加分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 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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