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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2015高考专科是只看语数外的成绩吗?
首先,任何批次的录取看的都是总成绩,只有个别学校的个别专业对某科成绩有要求。
2015年新疆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于6月26日公布。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将于7月6日开始,预计9月3日结束。2015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数文科一本线486分,较去年降低30分,文科二本线414分;理科一本线446分,较去年降低29分。
2015年新疆高考录取分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提前批次、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三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一批次、高职(专科)二批次共11个批次进行。
今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共安排5次网上征集志愿,将通过新疆招生网及时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招生计划情况;同时首次实行分段填报(修改)志愿,即:允许考生在录取期间,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修改。
今年录取期间,自治区招办将在每天北京时间20时通过新疆招生网等指定媒体定时发布最新录取结果信息,考生可通过新疆招生网、“新疆招生”腾讯官方微信凭准考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录取结果信息。新疆招生网网址:
。新疆招生官方微信号:xjzs140304。
另外,民考汉考生加50分,南疆四地州汉族考生加10分。这是提档线,至于每个学校最后的录取线,要看投档人数才能定,录取不足的学校,也可能在这这个基础上降分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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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自己是否被提档
知道自己是否提档的途径,有两个:1、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高招平台,输入准考证号码和密码。2、在所报考学校招生网,输入准考证号码和密码。提档,又叫投档、调档,是指招生学校调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被提档是无法查到的,倒是可以到你所报学校的网站上去查询你是否被录取。一般情况是打你们当地的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档案状态及录取信息情况查询"的声讯电话,再次就是在你所在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去你所报的院校的网站看你是否被录取(大多院校都会有录取查询系统),如果实在要查就从自己选填的网站查各校提档线,从提档线看吧退档多数是指高考退档,以下是高考查看退档的方法:一、可以上本省的招生网查询档案状态。二、档案状态一般有七种:自由可投、已经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预退档、录取待审、录取。三、退档是指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由学校具体确定调档比例,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校不会无缘无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一般高分考生被退档,有三种情况:一是考生的分数虽然高于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专业的录取专业分数线且又不服从调剂;三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被不合理地退档,应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系。登陆你所在省的招生考试院官网,进去高考志愿平台。里面有录取查询。进入网页后,找到录取查询栏,进入即可。若没有该栏或无法进入或没有你的号,则是还未正式公布(正在审核中)。每个录取人员都要经过三至五级的审核(各学校、地区、专业等的不同,稍有些差异),越是热门或录取分低的地区(如新疆等)的,审核时间越是长,一般公布时间在你所在地同档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二至三周后,终审出来,同时学校开始发书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录取批下来的,规定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出,从发出到收到,一般城市中为三天,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为五天,最长为7天),在确定自己的地址没错的前提下,请耐心等待且务必保持自己所填的电话开机(无法送达时,会有电话与你联系的);有的所报院校的网站也会有,要看各个学校建网的程度了。★为什么有的学校网站上有了而官网上没有呢?这是因为,有的学校在自己录取工作一结束(预录取),还未通过下一级的审核(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的,只有及个别的因为各种原因,被删除),就挂上了(公布),而官网要终审后才公布,这中间相差约一周左右时间(各省有差异)。录取专业只能在你所录取的学校网上查到(这也要看各学校建网的程度,差一点学校,可能就查不了,只能等书面通知了或从学校网上查到其电话后,再打电话问了)。

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4年高考录取规则的相关内容。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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