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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口在玉林读两年高中能叁加高考吗
不可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异地高考方案》规定:须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参考《异地高考方案》第三条。
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就广西外来务工人员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做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据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依循两个原则,即对于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对于“高考移民”要从严限制。
因此广西的“异地升学”方案仍然以学籍限定为主线,以户籍限定为辅线,同时辅以外来人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限定条
件,做到既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又防范“高考移民”破坏广西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本土考生的合法权益。
3、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
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在流入地的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学籍,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同时,《意见》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承载能力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属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
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
外来人员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条件
3、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两种情况:
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
义务教育后继续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即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
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
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3方面条件。即:须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
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4、属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毕业证
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广西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广西时间满3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3
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广西以来在广西学习或工作、
生活的证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
属中职毕业生的,也分两种情况: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3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3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广西3年制中等
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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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恭城可以异地高考吗
可以。
根据新政,6类考生在满足条件后可在桂林“异地中考”。
第一类是外省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分两种情况,一是户籍没有迁入桂林的,二是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即2015年5月8日)已迁入桂林的。
户籍没有迁入的考生要参加“异地中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在桂林的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
林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以下简称“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我市的,则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的“双合法”。
对于“双合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人解释,合法稳定住所指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具有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第二类是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这一类考生也分2种情况。
户籍没有迁入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桂林3年完整学籍,并在桂林的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桂林的,可以在桂林参加中考。
第三类是桂林市辖12县户籍迁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户籍没有迁入市区的,需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有流入地3年完整学籍,并在流入地学校实际就读3年,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的“双合法”。
而户籍在中考报名截止前已迁入市区的,可以在市区参加中考。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历届初中毕业生的。除学历证明材料外,这类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其户籍迁入桂林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桂林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桂林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双合法”1年以上。
第五类考生是:一方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人员子女。这类考生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第六类考生是: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这类考生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在桂林参加中考。不过,考生的户籍必须迁入桂林。

我小孩是广西户口从幼儿园一直到高中都是在长沙读书,可以在长沙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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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但还需要符合河南省《异地高考方案》规定:
(1)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
往届毕业生;
(2)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2〕115号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2〕46号)精神,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坚持有利于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工作。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当地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一)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当地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并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二)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随迁子女,参加户籍所在地中考并被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后,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可转入同类普通高中同层次学校就读。
(三)要求到父母务工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按教育部规定,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凭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四条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1)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
往届毕业生;(2)高考报名时,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
(二)在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第五条 本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及在异地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非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除按有关政策到规定地点报考外,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其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
第六条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等有关政策,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各项工作。流入地
政府及发改、教育等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标准建设和布局普通高中学校,满足区域内包括随迁子
女在内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随迁子女的学籍管理,按照我省有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统一部署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
名、资格审查、考试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服务与管理,及时提供有
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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