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日照高考加分政策 济宁医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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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6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
天津大学冶金分校,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学院现有中央
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1个,天津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天津市财政重点建设项目2个,是“滨海新区冶金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教委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基地”、“天津市青年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构建校企合作服务体系,推行“职业引导、校企融合、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专业设置
学院现开设各类优势和特色专业19个。其中冶金技术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会计为天津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一支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博士、硕士比例为44%,教授、副教授比例达51%,具备“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0%。2013年我院教师梁国勇被选派参加中美国际数控机床技能大赛,与队友合作一举击败美国队,获得大赛团体银奖、团队奖和欢迎中国队的殊荣。
实习实训
学院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65个,各类实训室、实习车间80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4个,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美国罗克韦尔
自动化公司大学项目成员之一,是天津高校中一所与之共建罗克韦尔自动化实训中心的院校。另外,学院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智能平台签订了大学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GE智能平台自动化实训中心。学院实行“2+1”培养模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就业单位需求情况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
竞赛成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在国家和天津市举办的高职技能竞赛中,我院先后有数十名学生分获、天津市级高职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一、二等奖及天津市一等奖的学生全部免试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升学深造
学院积极为学生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学生可通过专升本形式进入天津本科院校学习,学院与天津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辟专本对接通道,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对接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
就业情况
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学院与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日照钢铁集团、天津航天液压装备有限公司、美克美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英利集团、江苏沙钢、江苏中天钢铁、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铁有限公司等众多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优质就业提供可靠保障。据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统计,我院应届毕业生平均专业就业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均远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的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市教委下达我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实施补录。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校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 编:300400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QQ号: 1821427968
网 址:
E-mail:yjx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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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日照市中考考生家长是现役军人有何优惠政策
2014山东省日照市中考考生家长是现役军人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
日照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现役军人子女优惠政策 执行: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四)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济宁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
临床医学、
精神医学、
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
儿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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