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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代码10236 的专业设置有哪些特点?
绥
化学院(代码:10236)是一所位于中国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其专业设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绥化学院的专业设置紧密围绕黑龙江省及绥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地方培养了大量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设有多个与地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如农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等,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突出师范教育特色:作为一所具有师范教育传统的高校,绥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注重师范教育的发展,设有多个师范类专业,如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等,为黑龙江省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大量的优秀教师。
注重应用型专业建设:绥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注重应用型专业的建设,设有多个应用型专业,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等,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融入国际化元素:绥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积极融入国际化元素,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绥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设有多个跨学科专业,如
生物信息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
丰富的人文社科类专业:绥化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注重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发展,设有多个人文社科类专业,如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法学等,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人文社科人才。
总之,绥化学院的专业设置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师范教育特色,注重应用型专业建设,融入国际化元素,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以及丰富的人文社科类专业,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专业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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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1Y、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3Q、小学科学教育:56、小学数学教育:5P,云计算与运用:6Q、小学英语教育:7L。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如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Xinjiang Teacher’s College)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4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成立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新疆教育学院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8.7万平方米;设有11个教学单位,开设47个专业;有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570人。
科研平台: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6个,其中“新疆教育云技术与资源实验室”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疆中小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自治区特殊教育培智资源中心”为自治区在我校设立的研究中心,校级重点研究基地3个。
学术期刊《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主办,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汉文为半年刊,维吾尔文为季刊,常设职业教育、教师教育、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等栏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
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452702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
www.zcse.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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