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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糸亲戚当过兵我入伍可以政审加分吗?
直系亲戚当过兵,对入伍没有任何加分。
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与家庭相关的条例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山西高考政策
5月8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召开今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暨考纪工作会议,今年山西省的招生计划为18万多人,而去年实际录取人数为176875人,再加上今年报考人数报考人数为371438人,比去年减少了6502人,因此今年山西省的招生录取率会有提高,有望达到或突破50%。 ;今年,山西省的高考政策也有所调整,一些变化需要家长和考生特别注意。 ■有所变化 考生信息严格保密 往年,由于考生信息不能得到应有保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信息进行违法行为,为此,今年山西省将规范考生信息管理,只有考生本人和招生机构可以得到,高考成绩只有考生自己知道。 考生信息除考生本人和招生机构可以获知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其他人或其他机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通过中心网站和声讯台查询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 两类人员不得报考 今年,山西省强调两类人员被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在高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上一年度参加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美术类招生办法也有调整,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而且其中2门科目不低于60分。
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提前单独招生采取集中设点考试。考试由过去在全省范围内设点改为集中在太原市设点进行,并对已报名考生重新进行报名资格、条件审核。 专业就业率低将限制招生 高校设置专业一定要考虑到学生的就业,一些就业不好的专业将被限制招生。 山西省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与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于办学条件趋紧和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控制和减少了招生数量。 另外,严禁高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收费和毕业证颁发形式,如实刊载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要经教育厅和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才可发布。八所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要严格规范并加强对独立学院的监督和管理,独立学院招生工作出现问题,要追究举办高校的责任。 ■继续推进 "阳光招生"仍是主旋律 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赵晶介绍,去年"阳光招生"获得成功,为今年公平、公正招生提供了宝贵经验。 2008年,在山西省招生的高等院校共有1548所,其中本科院校879所,专科院校837所。招生计划159552人,其中本科82041人,专科77511人,实际录取176875人,录取总人数占报考总人数的46.8%。比2007年下降了1.13%。全年共查处高考违规违纪考生296人次,中国矿业大学提前单独招生考试78人次,艺术类专业考试138人次,纠正重复报名97人次。 今年,山西省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所有考生可在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高校招生的政策、计划、录取、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力求招生考试工作在阳光下作业。 严处违规考生不手软 本次会议上,严处违规是另外一个重点内容。赵晶主任表示,今年,将继续严肃处理违规考生。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由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1关键词:报名 何处报名有细规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不满16岁的考生,须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 常住户籍在山西省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其他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站报名。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凡山西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山西省报名。 2关键词:加分 此类考生须备材料 每年都有一些考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所有这类考生需要出具相关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山西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在省级招委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3关键词:志愿 6月9日开始填报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 志愿栏的设置:志愿表共设十一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 (分A、B两类);第六栏是定向本科院校志愿(分1A、1B、2A、2B);第七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一栏是第三批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 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 今年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4关键词:考试 3+X科目设置 山西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外语口试在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播音主持专业、
表演(含
戏曲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以及
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等考试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和
太原理工大学组织,进行联合考试和面试。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
汉语言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美术学(书法方向)及
空中乘务等专业,由学校在统考前组织进行。 5关键词:监考 将建网上巡查系统 山西省今年建设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监考员和一名监督检查员,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要来自不同的单位,监督检查员具有监督和监考双重职责。 6关键词: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队、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考生名单。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视、体测和政审。 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
清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
音乐表演、表演、
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10所院校自行划定本校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7关键词:特区高校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香港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
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
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8关键词:本科院校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山西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等学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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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 录取共分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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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8月26日结束。这是记者从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获悉的。该《规定》还明确高校录取批次、录取分数线的确定、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录取照顾政策等。
考试成绩实行原始分
按照《规定》,2009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理科基础、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满分值为150分,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体育术科、美术术科总分为300分。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总分由5科考试成绩合成,即每位考生的总分由“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门选考科目”的成绩组成,部分为750分。当考生选考科目为两门时,考生成绩分别按不同科目组分别合成两个总分。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总分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每位考生的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3+理科基础”成绩组成。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
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合格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外语类专业必须加考英语口语,其他专业是否加考英语口语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英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由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报考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成绩实行等级制,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英语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考生考试成绩获得满分值85%以上的为A级(即获得42.5~50分),获得满分值75%~84%的为B级(即获得37.5~42分),获得满分值60%~74%的为C级(即获得30~37分),获得满分值45%~59%的为D级(即获得22.5~29.5分),获得满分值44%以下的为E级(即获得22分以下)。
高校录取共分四批
《规定》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分四批进行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为: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部队、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
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
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相关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类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院校,以及经广东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3)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4)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省属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按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
对于考生关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问题,《规定》要求,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科)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另外,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出“线”50分优先投档
对于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规定》要求: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中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为:省招生办公室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省招生办公室在文化总分和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艺术术科单考的本省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由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资格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广东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投档,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满的,不再投后续志愿。
另外,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规定》还对投档顺序作了要求。首先,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即:①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②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继续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第四志愿依此类推。其次,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投档后,对未满招生计划的高校,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再次,在以上投档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由各高校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含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为: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照顾录取加20分
《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在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和获市、县(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另外,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规定》还要求,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9〕7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23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规定》要求,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7月初提前批本科录取
《规定》还确定了各高等学校进场及退场时间: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7日至7月28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6日至7月28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至7月18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9日至7月28日;
B类院校7月29日至8月5日;
(4)3+证书类院校:8月3日至8月6日;
(5)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6日至8月8日;
(6)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9日至8月17日;
B类院校8月18日至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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