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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东省目前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1951年创建的淄博师范学校,1993年始“小教大专”试验。沐蒲学之灵气,汲齐鲁文化之精华,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培养了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为淄博市和山东省的基础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淄博、面向山东、服务农村、培养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人才兴校”战略,正在为建设全国知名师专努力奋进。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与济南经十东路贯穿一线,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其地东带齐国故都,西襟孔孟之乡,自古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校园占地686亩,2005年以来学校投资3亿元,完成了校园一期工程建设任务,校舍规模达到1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4亿多元。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绿化面积近300余亩。学校拥有各类藏书34多万册,运动场地5.6万平方米,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专业设置 学校以师范类教育为主,兼有非师范类教育,拥有23个专业。现有在校生6362人。教职员工485人,教授、副教授70人。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现有人文科学、数理科学、信息科学、教育科学、外语教育、艺体教育和基础教育七个系,设有聊斋文化研究中心、课程研究所、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以及百余处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科研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近年来,全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13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79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9项,其中省级项目49项,298项科研成果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其中省级及厅局级获奖成果12项。学校与韩国京畿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若专业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底录取,依次类推。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⑵艺术类专业录取:取得任何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⑷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外语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对口高职类:幼教类4800元/年,计算机类50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www.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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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22.88万㎡,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1.40万㎡,固定资产2亿多元,教学设备6425.10万元,纸质图书86.99万册。
学校是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和幼儿教师为主的新型师专。2011年,学校被省教育厅、
财政厅遴选为全省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
学校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培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小学和幼儿师资;兼顾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品牌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红十字模范校、普通话测试先进集体、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先后通过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检查、高职高专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等20余项评估检查。
学校先后有近百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省师德标兵,60余人被评为淄博市特级教师或优秀校长。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全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等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
★专业设置
学校专业设置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
艺术设计、电子信息等专业大类,共计26个。
现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包括培养小学主学科师资的
语文教育和
数学教育,综合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的
小学教育和
学前教育,以及
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和
英语教育为教育部、财政部遴选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以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和
英语教育等7个专业组成的“小学教师教育专业群”和“学前教师教育专业群”获省级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立项,两个专业群涵盖所有师范类专业。学校逐步形成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为龙头,以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为特色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建设体系。
★教学科研、合作办学
学校现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改革立项30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名师3人、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1人。先后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240余项,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出版学术专著160余部,在各级各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10余篇。科研成果获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省文化艺术成果奖和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70余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
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湖原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合作办学已八年,报考人数和报到率均高于同类学校。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社会服务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大学生职前技能培训基地和淄博市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草根足球大联盟训练基地、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残疾人驾驶技术培训基地等。近年来,圆满完成了省运会、残运会、老运会等文体演出和服务任务,成功承办山东省第四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学校“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志愿服务活动等成绩突出。
学校持续推进校校融合、校地融合、校城融合工作,承办多次淄博市新教师岗前培训班、乡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等,安排师范生赴全市80余所学校实习支教。成立淄博市教师合唱团,参加多场专业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多方面推动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优先录取技能考试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进档后,先按照专业志愿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各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需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
学生住宿费标准:11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和学校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 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
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淄川般阳中学录取分数线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淄川般阳中学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480分。
般阳中学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是一所国办区属高级中学,有两个校区,原校区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分校区位于寨里镇。其中校本部位于淄川区淄矿路133-47号,校区依杜坡山南坡而建,在校内可俯视般阳古城——淄川城全景;校分部位于淄川区寨里镇寨里村南首,与清代著名文学家、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居只有二公里之遥。新校区于2011年开工,预计2012年9月竣工。两个旧校区已经废止,2013年9月新一届学生入驻新校,投资已达4亿后期工程还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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