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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10-04 21:12:34 | 好学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2880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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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院校名称: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74)

二、办学校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前进路6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六、学院简介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是目前河北省唯一独立建制的国办外语高等院校,地处举世闻名的北戴河和南戴河两大避暑胜地的交界处,北依戴河,南濒渤海。学院占地528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现有在校生近8000名,长、短期留学生200余名;教职工523名,其中正副教授147名;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教师45人;还聘有60多名兼职教师和20余名外籍教师,另有50多位青年教师在国内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学院设有小学教育系、学前教育系、英语系、国际商务系、西语系、东语系、旅游系、传媒系8个系,共有英、法、德、俄、日、韩、阿拉伯、西班牙8个语种,学院专业涵盖文、教、经、管、艺术等多个学科,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现设置52个专业及方向。,旅游管理类、教育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以后,根据各系安排、征求本人意愿,重新选择专业。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考生应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2、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挡的考生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专业入学后从零起点学起。

4、艺术类专业(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艺术教育表演艺术)录取原则:报考影视动画和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本省美术联考,联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艺术专业是为民航业培养人才,该专业只录取我院面试(含我院承认的本科院校面试)成绩合格考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本省编导类、播音主持类、美术类联考(或统考),联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表演艺术(为民航业培养)专业考生,使用自治区联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

九、学费、住宿费

学费: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年,其余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600元/年。

十、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奖学金

学院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强奖学金、广顺奖学金。学生平均获奖率达35%-40%,奖学金最高累计金额可达13000元。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前进路6号 邮编:066311

电话:0335—5926130 传真:0335—5926099

网址:

邮箱:hbwgyzyxy001@163.com

本章程由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好学网

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2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 兼职 教师团队。学校设有医学护理学院(下设护理系、医学系、口腔系),药学生物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部、 体育 与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2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达7600余人,扩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在职学生达4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 1+X 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国家级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等15个1+X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制度试点工作。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团队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中药学助产团队荣获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护理专业教师团队获得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国家教学名师1人。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 毕业生 毕业 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学校是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控制专家组全科组组长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 考试 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京津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 努力 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 医药 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 就业 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高专 学费 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凡高考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 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 填报志愿 ,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 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 艺术 、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七个专业;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五条 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www.tjyzh.cn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黄河科技学院艺术专科已投档还会不会被退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校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北校区)。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创办于1984年。本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2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被评为“河南省绿化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河南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等。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两万余人。教职工1805人,其中专任教师1377人,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6.48%,青年教师中79.67%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双能型教师37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全国首批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原百人计划”专家、河南省优秀教师等荣誉教师150余人,担任河南省电子学会、省工程图学学会等学会会长教师5人。学校建有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高层次教学科研平台50余个。各科类实验室127个,实验分室410个,校外实训基地224个;教学科研仪器总值3.29亿元;馆藏图书355.6万册。

学校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形成了工科优势突出、学科链与产业链关联度高、学科布局对地方主导产业支撑度强的办学优势。学校设有工、理、文、医、管理、经济、法、教育、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开设65个本科专业和35个专科专业。人工智能、材料、机械、自动化、文化创意等一批优势学科专业,凸显了对区域及河南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学校重点建设了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机械与材料类、生物医药类、文化创意类、经济管理类等特色专业集群。现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河南省特色专业6个,河南省民办教育品牌专业9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河南省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学校拥有的省级重点学科、特色品牌专业数量居全省民办高校首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适用该规则的本科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摄影;专科专业有: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播音与主持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招本科、普招专升本专业: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医学类17000元/年、艺术类18000元/年;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3000元/年、理工类14000元/年、医学类150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23400元/年;

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214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邮编:450063

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编:459000

电话:0371-88858888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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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17:44:49
航空本科院校招生简章河南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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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 2、校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郑州市桐柏路62号。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024-05-24 17:09:09
本科院校省外招生简章最新 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本科院校省外招生简章最新 北华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

2024-05-21 17:33:38
职业音乐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职业音乐院校招生简章本科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

2024-05-22 04:59:25
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

2024-05-26 1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