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台湾大学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如何申请台湾大学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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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台湾大学
一.报名及选填志愿
必须先完成报名程序(包含完成缴费及上传须缴交的材料),才能选填志愿申请
台湾大学
。
(一)报名
好学网
1.报名时态散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9时起至6月21日下午5时截止。
2. 报名费
新台币
2,400元(约等于人民币480元)。
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产生之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3. 报名手续
(1)一律至大学校院招收
大陆地区
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网站【线上报名】区进行网络报名,本会网址:
.tw
/。
(2)报名后申请人须保留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报名系统。
(3)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将须缴交的材料转为pdf或jpg格式后,再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成功才算完成报名程序。
(4)2018年6月22日下午5时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上传的材料,或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
A.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
B.未缴费者。
C.未上传须缴交的材料或缴交的材料证件不齐全者。
4. 须缴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须缴交材料:
以下材料各准备1份。
A.彩色脱帽
证件照片
:最近半年内拍摄,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5Mb。
B.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正反面:格式为jpg,档案大小不超过5Mb。
C.财力证明:指由银行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6月21日间所
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万元以上之
存款证明
,或大专校院、民间机构等提供全额奖助学金之证明。格式为pdf或jpg,单一档案大小不超过5Mb,至多5个档案。
(2)注意事项:
A.各招生学校系组发展方向、招生科类、录取要求、语文、数学、外语3考科之加权倍数、艺术类术科专业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术科成绩)门槛(以下简称术科门槛)及加权倍数等信息请至本会网站【招生学 校招生资料查询系统】查询。
加权倍数有1、1.25、1.5、1.75 和2倍5种,由招生学校订定。
B.须缴交材料请检查无误后转成pdf或jpg格式,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转换后之pdf或jpg格式不清晰或有违反本简章规定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
C.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或冒用等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才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
D.选择以2018年申请人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的艺术专业分类报名者,将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术科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成绩合格者(广东省以术科成绩达二本线为合格)始得以
艺术生
身分参加本招生,不合格者则为普通生。
(二)选填志愿
申请乎纳人必须完成报名程序,才能选填志愿,时间为2018年6月24日上午9时至6月28日下午5时。
每位申请人至多可选填46个志愿,其中私立大学及
国立金门大学
、国立澎湖科技大学共可选填36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5个志愿;
其他
国立大学
共可选填10个志愿,每校至多选填2个志愿。
特别说明:
1.选填志愿期间因本会尚未取得申请人之高考成绩各考科成绩、总分及术科成
绩,申请人请于知悉高考总分及一本与二本分数线后再选填志愿,以免发生高考总分不符合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而成为无效志愿。志愿一旦确认送出,申请人不得要求更改。
2.志愿分文史、理工及艺术3类。文史及理工类志愿,录取要求可为一本或二本分数线;艺术类志愿除了录取要求为本科(一、二批)分数线(以下简称
本科分数线)外,得另外设定术科门槛,其为百分比值,不设定门槛者,其
术科门槛为0%。
术科门槛范例说明:
假设某志愿招收美术类艺术生且设定术科门槛为70%,因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美术类术科专业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和岁闭没450分,则浙江省和上海市美术
类申请人之术科成绩须分别达到70(=100×70%)和315(=450×70%)分。
其他6省市美术类满分皆为300分,故这6省市申请人之术科成绩均须达210(=300×70%)分。
3.申请人限依科类选择志愿:
(1)文史(理工)类申请人仅能选填招收文史(理工)类之志愿,惟若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为一本分数线,而申请人高考总分仅达二本分数线,则该志愿属无效志愿。
(2)艺术类申请人可选填招收该艺术类之志愿,惟若申请人之术科成绩未达所选志愿的术科门槛,则该志愿属无效志愿。
申请人亦可以文史(理工)类
身分选填招收文史(理工)类之志愿,惟若所选志愿的录取要求为一本分
数线,而申请人高考总分仅达文史(理工)二本分数线,则该志愿属无效
志愿。
若申请人高考总分未达文史(理工)二本分数线,则该志愿属无效
志愿。
(3)浙江与上海2省市特别规定:申请人之3门选考科目中,如包括政治/思想
政治、历史和地理其中1考科,则可选择文史类报名;如包括物理、化学、
生物/生命科学或技术其中1考科,则可选择理工类报名;惟文史和理工类仅能择一。
此外,申请人所选志愿仍须符合招生校系之要求:
A.文史类志愿:
由招生学校就政治/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设定1至3考科
数作为招生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该志愿的招生要求才属有效志愿。
B.理工类志愿:
由招生学校就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和技术设定1至43(浙江为1至4)考科数作为招生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该志愿的招生要求才属有效志愿。
二.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八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2018年该八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不含
春季高考
)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具备报考学士班(不含二年制学士班)资格:
1.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证
(明)书。
2.持香港或澳门高级
中等学校
毕业证(明)书或具有报考学士班
同等学力
资格。
3.具有台湾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4.具有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有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特别注意:高考总分未达该省市
本科二批
分数线(以下简称二本分数线)者,不予分发。浙江一本、二本、上海一本、广东一本和辽宁一本分数线由本会与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讨论订定后公告于本会网站。
扩展资料
成绩计算及比序排名
一.高考考科成绩等化
本会依据8省市提供之申请人高考各考科成绩及考科满分,计算各类申请人之考科等化成绩(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第 6 位)与等化总分(所有等化成绩之总和)。
文史和理工
类之等化考科为语文、数学和外语3考科;艺术类则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术科共4考科(以下通称为加权考科)。考科等化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科成绩×100/考科满分。
二.等化成绩加权
本会依据每个志愿各校所设定的考科加权倍数,计算符合该志愿录取要求的每位申请人之考科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科等化成绩×考科加权倍数)及加权总分(所有考科加权成绩之总和)。
三.比序排名
本会依照加权总分高低顺序进行比序排名,加权总分相同者,再依同分比序顺序,以等化成绩进行比序排名,若所有等化成绩皆相同,则排名相同。
高考考科成绩等化、等化成绩加权及比序排名之范例说明,请参阅本简章附录。
参考资料:
陆生联招会—2018年大学校院学士班联合招收大陆地区学生

一般211文科大学要多少分录取
不同的211院校录取分数线差别很大,分数基本都要500分以上。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al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凡是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应届毕业生)投档的考生必须要报名,为考生建立唯一的考生号,照相,采集身份证及指纹信息组建电子档案。未报名者将无法组建电子档案,也就不能投档,高校也就无法录取,也不能参加普通高考。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职业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公安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者,在艰苦偏远地区服役过的退伍军人在确认的时候要将相关的材料交给招办人员。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
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审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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