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2 00:09:29 | 好学网
一、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间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需要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交学费,入伍后国家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好学网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一、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 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参考资料:
全国征兵网-如何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全国征兵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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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考上大学去当兵流程
1、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组织实施,并在校园网、广播台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报名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3、资格审核。各学院按征兵要求对应征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名单上报校征兵办。
4、身体检查。校征兵办在初审名单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次)
5、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进行政审。
6、名单公示。按当年入伍指标,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排名公布。
7、收取应征入伍学生的身份证。由各学院收取后交校征兵办。
8、欢送。由校征兵办和各学院共同组织欢送仪式。
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
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
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
3、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
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清退手续。由各学院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
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学院到教务处办理。
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
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
8、退伍学生持恢复学籍凭证在财务处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特别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