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学网小编整理了黑龙江省在甘肃省招生的本科院校有哪些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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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艺术类学费为26000元每年。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简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简称“龙外”,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语言类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教强省“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为黑龙江省中职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基地。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始创于1993年,原名哈尔滨恒星外国语学院。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与哈尔滨师范大学合作办学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转设为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艺术类高考内容:
1.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等):
创作作品:通常要求学生根据主题或自由创作一定数量的艺术作品。评估标准可能包括构图、色彩运用、表现力等方面。
素描能力:考察学生对人物、静物或风景的素描技巧和观察力。
色彩运用:测试学生对色彩搭配、调和和表现的能力。
空间构成:考察学生对画面深度、透视和空间组织的理解。
创作理念和批评能力:学生需要能够表达自己的创作理念和对他人作品的批评分析。
2.音乐:
曲目演奏:学生需要演奏乐器或歌唱一些指定的曲目或自选曲目。评估标准可能包括技巧、音准、表达力等。
乐理知识:考察学生对音乐基本知识的理解,包括音符、音阶、调式等。
听音辨析:要求学生听音乐片段并辨认曲目、音高、节奏等元素。
创作和改编:学生可能需要进行即兴演奏或改编曲目来展示自己的创作能力。
乐团/合唱表演:学生可能需要参与乐团或合唱团的集体演出,以展示合作能力和表演技巧。
3.舞蹈:
舞蹈技巧:学生需要展示基本的舞蹈技巧,包括姿势、步伐、灵活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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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能力:考察学生对舞蹈动作和节奏的组合和创新能力。
舞蹈表演:学生需要表演一段指定的舞蹈作品,评估标准可能包括舞姿、表情、舞台表现等。
舞蹈理论:考察学生对舞蹈历史、风格和理论的了解。
创作和即兴:学生可能需要即兴创作一段舞蹈或改编现有舞蹈来展示自己的创作能力。
以上数据出自中国教育在线官网。

黑龙江省在甘肃省招生的本科院校有哪些
1、黑龙江省本科类院校有:
大庆师范学院(大庆);
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
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
东北石油大学(大庆);
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
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
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
黑河学院(黑河);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庆);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工业学院(鸡西);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
佳木斯大学(佳木斯);
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
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
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
绥化学院(绥化);
哈尔滨广厦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华德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剑桥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哈尔滨);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财经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哈尔滨);
黑龙江工商学院(哈尔滨)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但不同院校会分数一批次、二批次录取。
3、先选定自己喜欢的院校,然后参考往年招考文件,通常往年招考,每一年都会招考。或者在快高考时,咨询学校的招生办。

黑龙江: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黑龙江: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
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
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
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
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
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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