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22:02:19 | 好学网
今年本科一批次(A段)在我省录取高校近400所,计划招生近4万人,比去年增招2000余人,其中理工类3.2万余人,文史类6600余人。
在本科一批次(A段)的高校招生中,北京大学计划招生33人,其中理工招生17人,文史类招生16人;清华大学计划招生36人,其中理工类招生34人,文史类招生2人。上海交通大学计划招生18人,其中理工类招生16人,文史类招生2人。复旦大学计划招生19人,其中理工类招生9人,文史类招生10人。
2022黑龙江高校计划招生人数: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生778人,其中理工类招生723人,文史类招生55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理工类计划招生4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计划招生88人,其中理工类招生82人,文史类招生6人。
哈尔滨工程大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生601人,其中理工类招生541人,文史类招生60人。
东北林业大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生745人,其中理工类招生626人,文史类招生119人。
东北农业大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生3484人,其中理工类招生3100人,文史类招生384人。
黑龙江大学计划招生3583人,其中理工类招生2545人,文史类招生1038人。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招生605人,其中理工类招生555人,文史类招生50人。
哈尔滨师范大学计划招生2922人,其中理工类招生1796人,文史类招生1126人。
哈尔滨理工大学计划招生1977人,其中理工类招生1882人,文史类招生95人。
哈尔滨商业大学计划招生1411人,其中理工类招生1152人,文史类招生259人。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两个办学地点,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5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好学网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齐齐哈尔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齐齐哈尔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上级主管部门: 黑龙江 省教育厅。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获批省“ 双一流 ”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校地处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 毕业生 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同一投档 志愿 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 填报志愿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四)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理工 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五)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次序也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五)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办法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 师范 类)、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 学习 、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qdzs@qqhru.edu.cn
微信公众号:“齐大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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