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几所一本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是几本)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好学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有几所一本大学
江苏省一本大学总共有26所一本大学,包括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等,一本大学通常是指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大学,主要包括 985、211、双一流等重点大学,以及全部专业在本科一批招生的一些大学。
1、南京大学
南京大学,简称“南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
2、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简称东大,坐落于南京市,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中国著名的建筑老八校及原四大工学院之一,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好学网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南航(NUAA),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一所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以理工类为主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4、南京理工大学
简称“南理工”,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信部、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防七校(国防七子)之一,被誉为“兵器技术人才摇篮”。
5、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简称“苏大”,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选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6、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简称“河海”,位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是一本。
南京医科大学在每个省份招生批次不同,有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一段、平行录取一段,我们按照它在普通类最前的招生批次,可以看作是一本院校。
南京医科大学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抗战时期更名为国立江苏医学院。
1957年,由镇江迁至南京,更名为南京医学院。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学校建有江宁校区和五台校区,校本部有教职工1900多人。
特色专业: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
一本、二本的由来:
过去,高校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有些省份可能会安排在一批次录取,有些省份或许安排在二批次录取。不论安排在那个批次招生,只是高考招生录取规则的设置,并不是学校本身存在一本、二本之分。普通人观念里第一批次招生的就是一本院校,第二批次招生的就是二本院校。
在网络不太发达的时代,人们对院校层次进行这样粗略的划分和定义,有其合理之处。但这是不严谨、不科学的。如今网络发达,人们了解高校情况的渠道越来越多,关注高校情况,更应该对高校办学定位、师资情况、育人模式、文化氛围、科学研究、就业深造、合作交流……等等方面,做全面的了解。
新高考改革施行一本、二本消失: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施行新高考改革,少部分省份也即将启动。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起全国多个省份开展了录取批次改革试点,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016年上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继上海之后,2017年山东、海南等地将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浙江则一步到位,取消所有学校批次,按考生成绩分段录取。此外,北京、天津、江苏、安徽、河南、云南、新疆等7个省份2017年也取消了“三本”录取批次。合并批次已成趋势。
目前,全国各省均已取消了“三本”批次。同时已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均已完成普通本科批次合并。
取消高考录取批次,以往高校身份等级界限,如一本、二本、三本身份将不复存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也不再纠结于录取批次,将更注重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没有特色的高校或专业将很难生存,同时学科特色性强的高校将迎来超越的机会。
此外,在毕业求职时,打消了企业对应聘者毕业院校“三六九等”的划法,企业也会更重视毕业生自身能力。这对促进教育公平、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与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
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工学为主,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
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特色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招生与就业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专业输配电工程方向因野外施工、高空作业原因,适宜男生报考;我校电气类专业就业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最多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
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投档分算法规则的,按照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专业组”内。
录取时考生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只要包含“物理”或“
化学”的,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艺术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
日语、德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入学第一学年参照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国外学费由合作方高校按当年标准收取)。
第二学年起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进行结算与预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宿舍设施情况,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孤儿学费减免、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赠等各类助学项目,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211167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1800886118009
招生传真:025-86118600
电子信箱:zsb@nj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开向社会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以上就是好学网为大家带来的江苏有几所一本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是几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
www.haoxuejiaoyu.com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